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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征用拆迁土地、房屋座落于柯桥区齐贤街道阳嘉龙社区。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号:绍兴县国用(2007)第12-52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6,332平方米;绍兴县国用(2009)第12-261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8,962.6平方米;绍兴县国用(2007)第12-115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28,696平方米;绍兴县国用(2009)第12-241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26,961.2平方米;绍兴县国用(2009)第12-242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21,169.8平方米;绍兴县国用(2007)第12-56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7,573平方米;绍兴县国用(2007)第12-54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7,698平方米;绍兴县国用(2007)第12-55号,土地使用权面积4,254平方米;涉及的房产权证号:绍房权证齐贤字第01676号、02620号、01677号、02775号、02774号、01674号、00010号、00011号;房权证登记面积合计79,862.59平方米。本次拆迁总建筑面积139,344.41平方米;确权国有出让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4,689.56平方米;确权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811.96平方米;集体土地确权面积5,656.18平方米;结构价补偿建筑面积113,842.89平方米。
拆迁房屋补偿款,款项内容包括被拆迁房屋结算合计人民币354,807,645元;搬迁等补偿费用合计人民币 32,002,888 元;两项合计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补偿款为人民币386,810,533元。